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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Dec 31, 2023 6:16:55 GMT
和合同法中可以找到一个很好的描述劳动力供应外包特征的参数。这些活动包括: a) 承包商的雇员可以在主管部门的场所提供服务;b) 承包商不共享合同中可用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来同时执行其他合同;c) 行政部门对承包商分配的人力资源的分配、控制和监督进行监督[6]。 第三项要求:更换公务员和雇员 这是政府内部最受质疑的要求。这取决于对“公务员和雇员的更替”含义的正确理解。 STF 限制了州或市政府就此事进行监管的可能性。这就是最近根据联邦区第 5,695/2016 号法律 (LDO 2017) 提出的 ADI 第 5,598 号判决中发生的情况。地区规则规定了外包服务的假设,但这些假设不属于“公务员和雇员的替代”,尽管这些假设与联盟 LDO 中规定的假设一致。 因此,各州和市政府采取的最安全的立场是遵。 守国家财政部秘书处(STN)制定的标准。这是因为该机构目前有权发布合并公共账户的一般规则[7]。 STN 编写的《税务报表手册》 [8]涵盖了该主题。该文件列出了两种表征“公务员和雇员替代”的替代外包假设:(1)机构或团体核心活动中所从事的活动,或(2)相应工作计划和工作人员所涵盖的职能类别固有的活动工资。 为了使第一个假设适用,有必要逐案验证缔约机构或实体的制度目的。例如,清洁服务将成 手机号码数据 为从事行政工作的办公室(例如国家财政部)的次要活动。然而,就公立医院提供的服务而言,随着医院废物的收集和设备的清洁,这将是一项公共卫生活动,也是医院核心活动的一部分。同样,安全和监视服务可以被描述为州教育部的次要活动,但作为州公安部的最终活动,例如,它用于支持监狱单位的警卫。 外包手册中预见的第二个假设是“公务。 员和雇员的替代”,即该活动包含在合法分配给承包机构或实体工作人员职业的职能中。 因此,如果存在涵盖合同标的的公共职位或具有法律责任的工作,外包必须计算为人员费用,无论其是否是机构或实体的核心活动或核心活动。 请注意,手册不区分相应职位或公共就业是否有空缺可供填补。因此,即使职业框架完整,没有空缺需要填补,外包也属于 LRF 第 18 条第 1 款的范围。 分析具体情况 在了解了一般标准后,有必要澄清一些可能引起对《劳动法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适用性产生疑问的具体情况,特别是关于促进“公务员和雇员更替”的要求。 首先,需要澄清的是,上述规则也适用于通过雇用个人、个体公司或合作社进行外包的情况,只要 STN 制定的描述“公务员和雇员替代”的标准之一是已确定(即,包含在承包商核心活动中或包含在工作人员职业能力中的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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